名畫傳奇

黃君璧〈萬馬奔騰〉

黃君璧

萬馬奔騰為黃君璧72歲所作,時值大師巔峰時期的大作,描繪南非維多利亞瀑布之雄偉景象,取仰視飛瀑奔洩而下的一瞬間,彷彿千軍萬馬,衝奔而來,一洩千里,氣勢磅礡,力拔千軍,化一瞬成永恆。
君翁擅長描寫雲海瀑布,聞名中外,晚年雲遊四海,遍覽尼加拉瓜、伊瓜索、維多利亞等大瀑布,歸來後所繪之瀑布,更以獨到的震動表現手法,成功的傳達了飛瀑湍急直奔而下時力量的雄奇,不但動感十足,彷彿能感受到瀑聲隆隆,如雷貫耳之情境。
本畫以純水墨表現出瀑布的動感、層次感、和立體感,前景以重墨大筆繪出巨石,堅韌持重之質感,並添加樹木點綴,順勢拉開遠瀑之距離,恰到好處,的確是君翁難得的精品傑作。

黃君璧〈萬馬奔騰〉1969年 水墨紙本 175x93cm

兩代世交

君翁乃一代宗師,來台後歷任師大藝術系主任、全省美展、全國美展審委,並應邀為蔣夫人授課,達官顯貴及貴婦們皆競相拜師白雲堂中,在藝術界地位崇高,因係同道,與先父常有聚會,或同台評審,故素有往來,民國62年長流畫廊開業以後,更是座上常客,君翁素喜收藏,白雲堂藏畫亦頗可觀,早年曾經讓售一幅石溪大作給張大千,所得款項即可在廣州購置四合院大宅一幢,其收藏之富,可見一斑。
長流每有新進古畫,君翁必欲先睹為快,有時要我送去家裡給他欣賞,有一次住三軍總醫院,還打電話問我有收到甚麼古畫,甚至要我送去給他看看,可見他愛好之深,他也常用他的作品交換我的古畫,我也經常向他買畫,他的價格很硬,沒有轉圜餘地。他有一個㵎例表,一才二萬,買十張最多送一幅,二尺X三尺算12萬,三尺X四尺算20萬,四尺全開應該是十才,他卻要價50萬,三尺X六尺更開價100萬,問他為什麼越大越貴,他說越大越難畫,當然要貴一點,九十歲那年,他捐出一百幅斗方外加一幅書法,每件要價五萬元,全部收入捐給華視愛心客戶,開幕前就大排長龍搶購,有人想全部買下,很多人同聲抗議,後來限定一人最多四幅,結果不到一小時就全部賣光了,從那時起他就順勢把畫價調整為五萬一才。

痛失良師

民國80年10月29日,黃君璧以高齡95歲仙逝,一代大師的殞落是台灣藝術界的一大損失,也是重大的社會新聞,當時我正在大陸出差,聽到噩耗非常震驚,多年好友離我們而去,非常痛心與不捨,畢竟二代交情,已成忘年之交,是多年密切往來的良師益友,從他身上學習到的獲益極多。
後來其家屬編印黃君璧紀念集,我也應邀發表了一篇「記君翁二三事」,以紀念與君翁先生交往的點點滴滴。

流傳經過

本畫為舊金山李姓僑領舊藏,他曾任舊金山台北姐妹市主席,歷任台北市長李登輝、許水德、吳伯雄等皆曾拜訪舊金山,都由其接待並留存了許多照片為證,說明其所言不虛。
民國81年3月起李某陸續出讓其收藏的黃君璧作品每次五至八張,有一尺小斗方,也有六尺全開的大作品,總共五十七幅,總價一千七百萬元整,這幅<萬馬奔騰>即為其中一幅最大的作品,長流畫廊正計劃為黃君璧舉行逝世周年紀念展,故全力收集黃大師作品,並到各拍賣會競標,希望紀念展有各時期的代表作,以展現大師的藝術成就。

被告收贓

9月12日正好是中秋節,我一早就到畫廊上班,準備君翁逝世周年紀念展的清單,黃老的作品也擺滿在辦公桌上,上午十點多時,突然有六、七名刑警和法警進門,表示要找負責人,並出示法院搜索票,告以我已被告收受贓物,並啓出所有君翁畫作,要我到刑事警察局做筆錄,由檢察官調查後依法院審判,我只能照辦,首先做筆錄,然後製作清單,每一幅拍照、測量尺寸與名稱,弄到下午五點多才結束,但作品仍被扣留在刑事局封存。

登上頭條社會新聞

第二天幾乎所有報章媒體皆大幅報導,警方破獲被竊黃君璧作品,價值四千萬元以上,長流畫廊被告收贓,甚至有的報導負責人黃承志被捕,很多好友聞訊來電慰問,詢問詳情,提供建議等等,其實在刑事局做筆錄時,內人即已求助摯友賴浩敏大律師了,他也趕到刑事局,但被員警擋在門外,告以當事人正在做筆錄,做完後就會放行,賴律師只好回家等候消息。賴律師對我的行事風格十分信任,了解我一直奉公守法,並有讓渡書及承讓者的身分背景,且購買的價格,幾乎是市價,很合理的價格,所以很有自信的安慰我放心,一定沒事,並主動要為我出庭辯護,我與內人真的喜出望外,總算吃了一顆定心丸。但是情勢非常棘手,因為黃君璧貴為蔣夫人的老師,蔣中正的朋友及所有黨政軍警文教界的要人無不熟稔,從故宮博物院院長秦孝儀、警政署署長莊亨岱到刑警局局長盧毓鈞,直至檢察官,全部一面倒,形勢非常險峻。這場官司如果打輸,不但所有畫作泡湯,還要坐牢三年,更可怕的是信用掃地,一世基業就毀了。

仍遭起訴

台灣的司法一直被詬病,公正性屢遭質疑,在檢查調查庭中,本人提供合法的來源證明,即出讓者的讓渡書,更重要的是買了五十七幅,共花了一千七百萬元,等同於每才約5萬元的市價,絕不可能是贓物的價格,並說明正準備為君翁舉行紀念展,且光明正大的刊登在藝術家月刊及長流出版的刊物-長流藝聞中,大力宣傳黃君璧逝世周年紀念展消息,絕非一般收贓者偷偷摸摸的私下銷贓可比。檢察官雖明知長流是不知情的善意收藏者,但礙於壓力仍舊昧著良心,悍然起訴。

一審勝訴

由於這是上級特別交待的重要案件,所以進行效率特別快,從地檢署提出上訴,到台北地方法院開庭調查辯論,僅僅幾個月就完成宣判:被告長流負責人黃承志確係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。判決原告敗訴,但原告如不服判決可以再提上訴,結果不出所料,原告依然再提上訴。

二審再勝定讞

原告為求勝訴重金禮聘了一批律師高手,高等法院的效率,仍然超奇迅速,由於我方為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的鐵證如山,無法撼動,在賴浩敏大律師的團隊辯護下,終於再度駁回原告的指控,判處長流勝訴,所有扣押的證物,即三十八件君翁作品應歸還長流所有。雖然二審勝訴定讞,但是證物畫作居然沒有蹤跡,高院推給地院,地院推給地檢署,地檢署承辦檢察官說當時顧慮法院證物倉庫保存條件不佳,這種貴重且容易損害之畫作,還是交給原告保管比較安全,所以畫作已經交予原告保管,就這樣踢皮球,拖了七年沒有結果。

遲來的正義

打官司勝訴如果沒有追回失物,等於白費,還好賴律師鍥而不捨,最後告到監察院,在監委張富美委員不斷的舉發地檢署檢察官的不當處分,並催促檢察官加緊追回證物,果然終於得到原告退還畫作的通知,睽違七年的畫作終回到長流,第二天各大媒體又大篇幅報導「遲來的正義,還長流畫廊一個公道」,雖然作品完璧歸趙,但是七年的折磨煎熬,痛苦的過程不是身歷其境者所能理解的。